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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2项、第13项、第25项、第27项、第46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不力。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却统计上报为84.7%,以数字掩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价自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2020年12月底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场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存在问题的自查工作。
(二)2018年6月底前,对2015年以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并逐年统计处理率。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对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入处理量。
(三)完成白山市生活垃圾场建设。2018年5月底前,完成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趟子沟垃圾场)渗漏调查报告,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和可研批复,10月上旬开工建设。2019年7月底前完成填埋库区一区修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填埋库区二区修复及垃圾场附属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2月底前,组织进行垃圾无害化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四)临江市垃圾场扩建工程2018年5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12月底前完成道路和场地平整;2019年7月底前完成厂房建设,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进行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五)江源区垃圾处理场2018年5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向省住建厅申请无害化等级评定验收。
(六)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七)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每年年底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整改效果:
(一)2018年3月,完成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价自查工作,白山市5个县(市、区)在用5个垃圾处理场全部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
(二)完成2015年以来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核查统计工作。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已全部运至通化二道江焚烧场进行焚烧处理,市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
(三)2018年5月,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趟子沟)完成渗漏调查报告,报请示市政府改变趟子沟垃圾场使用用途,由生活垃圾处理场变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白山市趟子沟垃圾场使用用途变更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后无需进行无害化等级评。
(四)临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转运已于2019年5月1日移交给第三方临江明日世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接管,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通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待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成运行后,运送到那里处理。
(五)建立了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7月底前,全市15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标率30%;2020年12月底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成立白山市农村垃圾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出台《白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督导推进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领导机构,指导和监督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2018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支出列入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奖补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治理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每年年底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导组采取定期和抽查方式到各县(市、区)、乡镇、村屯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五)2018年7月底前,全市151个行政村(浑江区28个、江源区40个、临江市21个、抚松县39个、靖宇县17个、长白县6个)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标率30%。
(六)2018年12月底前,全市252个行政村(浑江区30个、江源区42个、临江市50个、抚松县97个、靖宇县17个、长白县33个)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标率50%。
(七)2019年12月底前,全市389个行政村(浑江区30个、江源区42个、临江市50个、抚松县97个、靖宇县111个、长白县59个)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标率77%。
(八)2020年12月底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九)各县(市、区)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和转运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整改效果:
(一)2018年3月30日,成立了白山市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出台了《白山市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均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启动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7月底,各县(市、区)已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次排查,全市共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50处(浑江区13处、江源区19处、抚松县7处、靖宇县1处、长白县10处),2019年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发现新增垃圾堆放点。
(三)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保障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五)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503个行政村(浑江区55个、江源区60个、临江市70个、靖宇县111个、长白县77个、抚松县130个)全部完成农村垃圾处理,达标率100%。
(六)各县(市、区)建立了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列入了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七)已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和转运制度,推行日产日清。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25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 2018年6月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林地、草地、湿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由林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制定排查方案,对环保督察期间接到举报案件中关于林地、草地、湿地破坏面积进行重新核实,落实面积,落实责任,并启动植被恢复工作。
(二)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核准本区域内毁林毁湿毁草面积并列出问题清单。
(三)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案件,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案件线索,及时核实举报内容,并按程序移交。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破坏林地、草地、湿地行为,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督办,跟踪问效,巩固查办结果。
(四)加大对已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的恢复力度。依据清查结果,下达还林还草计划,及时组织还林还草。落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修复。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生态补水等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有效促进湿地植被恢复。
(五)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需恢复植被面积的30%以上。
(六)2019年10月底前,累计完成需恢复植被面积的60%以上。
(七)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八)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对生态保护进行宣传。对毁林种参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
整改效果:
(一)2018年3月以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通知》《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群众举报破坏森林湿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涉林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毁林毁湿排查工作方案》,对环保督察期间接到举报案件中关于林地、草地、湿地破坏面积进行重新核实,落实面积,落实责任,并启动植被恢复工作。
(二)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核准本区域内毁林毁湿毁草面积并列出问题清单。
(三)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共计受理交办信访案件141件,其中属实57件,重复及不属实84件。建立《白山市破坏森林湿地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2019年属实的57件案件已经整改完成54件,完成率为94%;另3件案件,2020年已全部完成整改。共恢复植被面积800多公顷。
(四)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案件,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案件线索,及时核实举报内容,并按程序移交。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破坏林地、草地、湿地行为,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督办,跟踪问效,巩固查办结果。
(五)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集中组织开展“利剑”“春雷”“绿剑”等专项行动,对全市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守护住青山绿水。
(六)认真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等,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发生,保障生态资源安全。
(七)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毁林种参的危害及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27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二)2018年5月底前,完成浑江水质现状调查报告。
(三)2018年7月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实施沿江沿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制订完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确保水质安全。
(四)严禁河道洗砂、采砂等违法行为。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桦树镇、六道沟镇、泉阳镇、石人镇、红土崖镇、六道江镇、板石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沿江、沿河采石矿山,恢复矿山的植被。
(七)市中心区及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市区三处排水管线下穿鸭大铁路线防护涵工程和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强街和通沟河西侧两处管涵穿越铁路施工,完成80栋老旧小区楼房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县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八)全面推进全市9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等工作,2018年7月底前,按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齐全足量的应急物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标志设置和环境问题整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9年10月底前,在库区周围设立高清数字摄像头,落实专人看护。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水源涵养林工作方案。
(九)2018年7月底前,复工建设4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80%;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
(十)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以污水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沿江沿河排污口整治、禁养区内养殖业关闭(搬迁)和出界断面水质情况等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组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水质未按期达标的地区,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整改效果:
(一)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实施《白山市浑江流域生态廊道(一江十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15个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已完成10个,省厅同意延缓撤销2个,另3个正在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完成浑江水质现状调查报告。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解决了多年沉积的垃圾、排污口、侵占河道、畜禽养殖、非法采砂等5个方面69个问题。全市需整治排污口160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项目建设,全市7座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桦树镇污水厂、六道沟镇污水厂、泉阳镇污水厂已通水调试,红土崖镇城区及7个自然村1万人左右人口生活污水,购置发放水罐3600个,为每户安装一个水罐用于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将平时洗菜、洗脸等生活用水排放到污水罐内,镇集中收集转运到指定地点处理。完成市区三处排水管线下穿鸭大铁路线防护涵工程和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治理。
(四)修订完成《曲家营水库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突发应急事件联合演练。曲家营水源地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五)市中心区4条黑臭水体2019年消除了黑臭现象,现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通过水质检测和公众参与调查,认定达到整治目标,出台《白山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对已整治河流全面执行“河长制”职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保持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实施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46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消除30%至50%的积存渗滤液,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改事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方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2018年8月底前,结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原因和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新产生渗滤液均能得到有效处理。
(三)2018年12月底前,对新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做到日产日清。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整改情况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2019年底前,消除30%至50%的积存渗滤液;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五)2018年8月底前,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对整改情况每月进行调度,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
整改效果:
(一)白山市南山垃圾场、临江市、靖宇县垃圾场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整改方案。
(二)实施了渗滤液治理,白山市南山垃圾场采用日处理能力2200立方米两级RO膜处理+MVR蒸发器处理工艺,截至12月17日,总计完成渗滤液处理约15.39万立方米,目前库区无积存渗滤液。白山市趟子沟建筑垃圾消纳场库区积存渗滤液已全部运至白山市南山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临江市填埋区内无积存渗滤液,调节池内剩余渗滤液1300吨,新建2000立方米雨污分离调节池已完工。靖宇县垃圾场采用日处理55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积存渗滤液已全部完成治理。
(三)建立了整改工作月报制度,对整改情况每月进行调度,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
公示网址:http://www.cbs.gov.cn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5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白山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249299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99号